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6-09-12 16:57

明委发〔2016〕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三明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主动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委“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突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扩大有效和高端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增创竞争新优势,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原则

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有序退出,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突出因地制宜。根据中央、省有关工作总体部署,立足三明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摸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关键领域的短板痛点、实施难点和突破重点,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通过“一业一策”、“一地一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突出双向发力。坚持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双管齐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扩大中高端和有效供给,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加强需求侧管理,聚焦短板环节,鼓励民间投资投入,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购买力度。坚持新兴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提升双轮驱动,在增强传统产业和现有企业发展动力的同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实现新旧动能的有效接续和转换。

突出统筹兼顾。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有机统一、深化改革和调整结构紧密结合,合理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强化政策配套与部门协同,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保稳定,加快形成有利于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确保“去降补”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供给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 去产能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5000KVA以下矿热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压减炼铁产能36万吨左右;压减地方煤炭产能91万吨左右,退出煤矿16处,产能总量控制在420万吨/年左右;关停并拆除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磨机、1000吨/日以下水泥干法旋窑,压减产能40万吨;推动林产、化工、纺织等传统行业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型提升。

── 去库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472万平方米减少约20%,即在合理控制商品住房项目供地投放规模、保持2016-2018年商品房销售50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提升楼盘品质、完善配套,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转换通道,力争再化解94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使全市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20个月以内,其中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5个月以内;严控新增商业办公地产项目供地,缩短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市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各县(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 去杠杆方面。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达100亿元以上,力争占全部融资比例达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区域金融运行稳定,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降到合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 降成本方面。到2018年底,通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各项税费及阶段性保费调整政策、完善应急转贷机制、降低工业电气价格、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最大程度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人力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 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基础设施领域,综合交通发展更加协调平衡,初步形成区域性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对接“一带一路”重要战略通道;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城市建设领域,中心城区首位度明显提高,“一县一特色”格局基本形成,建成一批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城市路网进一步优化,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公交便利化水平提升。产业发展领域,创新驱动能力明显增强,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50个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15%,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主导产业链拓展延伸,企业技改、智能制造大力推进,生产组织水平不断提升;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强,建成若干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结构优化、占比提升。社会事业领域,教育资源趋于均衡发展,入公办幼儿园难问题有效缓解,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中高等院校朝内涵式、应用型、特色化转变;医改工作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系更加健全,疾控中心加快建设,医疗资源布局更加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民生保障领域,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实效,完成造福工程搬迁6万人,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初步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大气、水、土壤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优势进一步凸显;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稳妥去产能,优化产业结构

1.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全面落实钢铁、水泥、煤炭等行业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严禁违规建设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加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和低效产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淘汰压减低效产能。坚持依法依规,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予以关停清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转型发展;无力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分类处置“僵尸企业”。严格认定和精准识别“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的“僵尸企业”,采取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实现有序退出。对解困有望的企业,加强各方协调,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引导优势企业开展联合兼并重组,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市国税局、地税局、三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兼并重组在帮助困难企业脱困、低效产能退出、先进产能扩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支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实施兼并重组,减少低效产能,优化产能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围绕产业链延伸扩展和产业短板填平补齐,鼓励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或引进央企、大型民企,开展创新型企业并购重组,提升创新优势,拓展新兴领域,培育壮大增长新动能。简化兼并重组行政审批和办事流程,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兼并重组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拓展产能发展空间。加强产能对外合作,积极引导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我市优势产业“走出去”,参与境外产业分工配套,拓宽产能发展空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帮助企业争取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等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严格遵循“保人不保企”的原则,把人员安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细化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一企一策”“一厂一策”“一矿一策”,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理诉求,妥善接续社会保险,加大就业培训与援助力度。通过企业转岗、内部退养、再就业、自主创业、社会救助等方式稳妥分流安置职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7.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按照“一县一策”原则分县施策。库存量大的县(市、区),要在落实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扶持合理购房消费的契税奖励等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放宽回购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面积限制。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税及土地配套制度。对造福工程搬迁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8.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空置商品房改售为租,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租赁企业,对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房屋租赁企业给予税费奖励。转变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提高棚改和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引导棚改住户和被征迁、被保障家庭购、租商品房,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的衔接。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逐步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住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地税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

9.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科学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合理调控用地结构和数量。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在供过于求的地方,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允许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住房套型结构。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市消防支队

10.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企“接盘”,促进风险项目如期交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实施“团购”优惠。鼓励房地产业跨界发展,将库存商品房转为总部经济、软件、电商、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项目的,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除原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条件的品牌商业地产项目外,允许尚未对外销售的商业部分调整转型,用于新兴产业、体育、旅游、“互联网+”等符合市场需求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消防支队,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

(三)防范风险去杠杆,强化金融支撑

11.降低市场主体杠杆率。加强融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调整融资结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收缩投资等方式“瘦身”,稳步做“减法”,降低融资杠杆。结合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行业去杠杆,强化房地产行业风险监测,政银企联合化解困难房地产项目风险。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杠杆风险排查,对杠杆偏高的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构建三明市政府和福建省农信联社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三明农信系统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防范化解企业信贷风险。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协同帮扶处置机制,组建、配强工作团队。建立企业分类处置名单,“一企一策”开展分类帮扶化解,“一链一策”化解担保链风险,严控信贷风险蔓延。筛选有救助价值的企业推动破产重整并持续做好跟踪服务。支持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基金,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加快金融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通过转让、核销、清收等多种途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明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办、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3.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风控能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研判预警,防范各类苗头性风险。加强利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加强同业信息共享,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追查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做好债务置换工作,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引导债务率较高的县(市、区)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确保政府债务控制合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

14.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新信贷服务模式,扩大有效信贷供给,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的信贷支持,持续做好补短板项目、重点项目工程包信贷服务。做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交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发债,推进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扩大对我市的项目投资。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多措并举降成本,营造良好环境

1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比例,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精简企业办事条件。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按照国家和省上实施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税制衔接,切实降低税收成本。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加快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政策,允许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经营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由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及企业,增至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提高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健全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落实省上用电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多用电、多生产。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到达城市的门站气价,加强对城市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和工业用户气价监管,确保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小微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厂房,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责任单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简化规范通行证审批,帮助企业降低运输成本。落实进出口税费优惠政策。发挥“三明陆地港”作用,加强与沿海的无缝对接,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打造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三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施策补短板,厚植发展优势

20.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推进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畅通内外联系,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建设,构筑福建省连接中部地区的重要大通道。依托机场、动车和高速公路枢纽,建设立体综合客运枢纽,促进航空、铁路、公路、城市公交等一体化衔接。推进“两纵两横”铁路网、“一纵三横四联”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国省县道干线乡镇全覆盖。加快民航事业发展,增加三明至北京、深圳等主要城市航线,发展航空货运,规划建设永安、泰宁通用机场,推进沙溪航道通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机场办、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宽带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持续开展宽带提速行动,加大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光网覆盖水平。实施宽带入乡进村工程,实现全市建制村“村村通”。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提升4G网络覆盖面,推动重要公共区域Wi-Fi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坚持城市防洪排涝、综合管廊、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体系,加快重点排涝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排水设施清疏,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改造10千伏中压供电网络,提高配电网互联转供能力,基本消除用户“低电压”,2017年底前完成小城镇和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实施城市优化工程

优化城市布局。实施“三城整合、多点联动、中心提升、特色支撑”的空间发展战略,加快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市区经济,推进生态工贸区内九个专业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加大生态新城“一带六区”开发力度,打造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促进中小城市产城融合发展,加快“一城(县城)、一镇(次中心乡镇)、一园(产业园)”建设,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经信委、财政局,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城市风貌。强化城市空间规划管控,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划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范围,精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形成“多规合一”。立足城市空间形态及特色资源,提出城市色彩、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控制要求,提升城市特色品位。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化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主次干道路网,推进中心城市综合交通路网建设,强化各功能板块间的路网衔接,拓宽一批老城区支路、小巷。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各类建筑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在大型商场、城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在连片居住社区、城市综合体及主要景区同步配套公交场站,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公交车辆投放。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重点景区等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旅游局、经信委、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实施产业提升工程

提升创业创新驱动能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重点研发机构建设和成果转化。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用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政策,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众创、众扶、众包、众筹的重要载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制造业整体实力。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生物等新兴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主导产业,加大技术改造,调优产品结构,填平补齐关键、缺失环节,壮大三明特色产业集群。强化龙头引领,做大做强做优重点骨干企业,新增一批省级龙头企业。提升制造模式,落实《三明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方案》六大工程,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基地,推动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提升定制生产能力,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林业局、发改委、国资委、质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现代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推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集成创新模式。推进农业“一区三园”建设,全力打造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等五大特色农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借力互联网打响三明特色品牌,扩大特色农产品销售。加快中国稻种基地建设,实施“一园一站六工程”,扶持种子龙头企业发展,集聚和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服务业供给水平。围绕适应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型消费需求结构升级的需要,推动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科技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高端化,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养老、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形成消费与供给良性互动。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发展旅游业,实施景区开发提升、乡村旅游双创、品牌整合营销、公共服务优化、产业融合发展五大工程。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整合社会零散的中介机构和家政服务小微企业,培育家政服务龙头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实施均衡发展工程

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实施第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新建小区同步配套建设一批、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批、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走教扩大一批等措施,拓展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提升公办幼儿园占比。发挥高校师资优势,主导与政府共建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和中小学扩容工程,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办公及居住条件,缩小区域、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中高等院校特色化发展,支持三明学院争创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快实验实训基地、科技创新平台、新型智库建设;推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更名建设为“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扩大增设一批卫生、医学紧缺专业,面向闽西北地区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加快三明职教园区建设,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三甲医院整体医疗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科、产科、精神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建成一批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推进全市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持续深化医改工作,健全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诊治”,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依托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集聚一批人才;健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在线设计平台、“星期天工程师”“假日教授专家”等多种形式,吸引“海鸥族”,借智发展;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协商引进政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定向培养本地生源师范类学生,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选派一批临床专科带头人及专业骨干人才,到省内外一流的医学院校和医院进修学习,研究制定保障激励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发改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实施惠民幸福工程

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精准扶贫“五项工程”“三大行动”“九个一批”,确保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落实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政策,加快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及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帮助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三明智慧城市“互联网+医养”暨“一键通”呼叫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标准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健康养老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住建局,市电信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打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突出抓好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加大机动车尾气、扬尘治理力度,提高市区空气达标天数。推进水环境整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促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和管网扩面。推进土壤环境整治,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青山挂白”、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垃圾处理厂及转运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经信委、水利局、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推动市、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构建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综合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监管,推进全程追溯体系、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监测水平。加快发展冷链运输和低温销售,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高效对接。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上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创新思路举措,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集智聚力,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正能量。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考核,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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