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时间:2014-12-26 11:28

 

明经贸综〔2011〕57号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福建闽光冶炼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闽经贸函原料〔2011〕299号)转发你公司,请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条件认定申报工作。你公司必须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填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1日前报我委冶金建材行管办,以便我委按照要求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请梅列区政府、经贸局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

附件:1、省经贸委闽经贸函原料〔2011〕299号文。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

 

联系电话:0598-8241566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工业   铸造   企业  认定  通知

抄送:省经贸委,三明市政府,梅列区政府、经贸局。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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