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贸综〔2011〕57号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
福建闽光冶炼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闽经贸函原料〔2011〕299号)转发你公司,请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条件认定申报工作。你公司必须按照《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填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1日前报我委冶金建材行管办,以便我委按照要求审核后上报省经贸委。请梅列区政府、经贸局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
附件:1、省经贸委闽经贸函原料〔2011〕299号文。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
联系电话:0598-8241566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工业 铸造 企业 认定 通知
抄送:省经贸委,三明市政府,梅列区政府、经贸局。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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