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5-07 15:20

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45号)、《关于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三明市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企〔2018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三明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55日      

 

 

三明市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为大力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45号)、《关于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三明市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企〔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十三五”期间三明市开展实施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选项范围和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省级切块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奖励标准

1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对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节能技改,年节约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项目

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工业用地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额以省上下达年度切块资金文件时间往前两年开始计算)及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根据节能降耗效果,按新增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十三五”以来首次通过验收公告的省级以上节能示范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效益分享型、节约量保证型、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所在地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资金由项目实施所在地按照项目年节能量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对工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年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项目,根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三明市注册登记,对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未在三明市内注册的,申报时应在三明市注册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联合母公司进行项目申报。

4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具体补助标准按省工信厅后续出台文件执行。

5.从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中计提专项资金3‰作为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

 ()市级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选项范围及奖励标准

1.市本级资金支持重点

支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循环经济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支持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审核、市场调节以及用能权交易体制机制课题研究、培训交流等工作。从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重点工作。

2.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①对工业领域年节约标准煤150吨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300/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②对工业企业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2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效节能电机、空压机和变频技术等节能新技术及产品的应用,设备累计新增投资额25万元及以上,按设备新增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③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项目,按新增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1711日以后建成投产,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1号)所列的节能环保产业范围(主要包含: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等),企业年度主要产品销售额或主营收入在200-500万元(含本数),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选项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淘汰类”)或者属于违规审批、建设的,不得申报。安全、诚信不达标、环保信用评价不良的企业不予支持。

()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试点工作为主,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所在工业企业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申报奖励的省级新建、改建、扩建节能循环经济项目须在201811日以后建成投产(市级可放宽至20171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及以上。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项目在三明市内投资建设,并经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符合国家、本省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根据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文件精神,2018718日以后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消备案登记。

 2.项目必须为201711日至20181231日之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的项目。

3.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合同双方项目资金的结算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且必须使用对公账户而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转账。合同中须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并且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4.当年度单家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若干个项目(在三明地区)累计年总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200吨标准煤及以上。

5.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6.申报补助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其他相关补助。

()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奖励补助除外)。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节能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1.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1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6.未完成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7.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8.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9.烧结工艺制砖项目暂不支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申报2019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上报4份纸质申报资料。项目经由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4份纸质资料分别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县(市、区)工信局、市节能监察中心各存1份。为网络申报和保留存档要求,申报企业的资料要制作成电子文档,应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大小;每个申报项目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的文件名为企业全称,大小不超过1MB

()申报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局应于531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申报项目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项目申报系统”汇总上报。同时,向市工信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

()节能循环经济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①封面和目录;

②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2);

③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④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等);

⑤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⑥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循环经济项目可不提供);

⑦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⑧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循环经济项目不要求);

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⑩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上报材料要求

1.封面和目录;

  2.节能服务公司出具的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

  4.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5.每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材料:

  ①用能单位承诺书(附件2),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用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

  ④ 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

  ⑥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如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⑦实际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⑧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 项目改造前后及过程现场照片等;

  ⑨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上述所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相应的节能服务公司或用能单位的公章。

四、评估核算要求

由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聘请专家现场开展项目的评估核算。市工信局依据项目现场审核情况,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企业申报和现场审核情况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负责测算项目补助资金(若有超过资金总量,按同比例分配),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行政办公会议审查(省、市级资金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联合市财政局下发补助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申报项目补助的节能服务公司备齐相关投资证明材料供审计核查(含设备订购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发票等原始凭证)。

五、注意事项

1.各县(市、区)工信局通知并指导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工信厅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主页右下方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http://gxt.fujian.gov.cn),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在“专项申请表”中填写企业全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3.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请联系省信息中心, 0591-87836953

    4.本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三明市循环经济网站上查询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能源科):卓开烺  电话:8295299

网址: 三明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sm.gov.cn

       三明市循环经济网http://www.smcyc.cn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4.县(市、区)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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