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2-28 16:47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项目有关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2)负责抓好全市重大电力项目策划、生成,组织协调核电、煤电、风电等项目业主的选址报告编制与审查、预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查、上报项目建议书、争取项目“路条”、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查、争取项目核准和工程初步设计,直至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等工作;(3)负责抓好电力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和服务,特别是掌握项目报批过程中动态信息,积极做好汇报、沟通和项目促批工作,主动帮助业主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4)负责电力开发项目各种文电的起草、会务准备、会议记录、材料整理等工作;(5)了解掌握前期及在建电力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向上级报送信息,并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包括综合科、工程技术科、对外联络科等3个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

  财政核拨

  4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重大电力项目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度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有序有效运作,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作风,以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与项目各业主单位一道,共同抓重点、攻难点、突破弱点,分工推进全市重大电力项目论证、申报、促批等各项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三明核电项目。继续按照省委、政府及中核集团的总体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后续有关工作,主要有:

  1)积极配合中核集团和三明核电公司做好各项工作,一如既往做好国家及省上层面的沟通协调工作,促成尽快签署快堆项目中俄政府间协议,尽快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上报新版项目建议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或“十四五”初期动工建设。

  2)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的总体部署要求,继续执行现有的论证协调机制,明确厂址5公里范围的任何地方建设项目,都必须报经三明核电公司作“是否影响厂址可行性的论证”,做好三明核电厂址保护工作。

  3)进一步加大核电科普宣传力度,以国内外核电专家主题讲座等各种更加有效的形式,全方位宣传核电,普及核电知识,使全社会深入认识核电、广泛接受核电、全力支持核电,为三明核电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1)争取尽快由三明核电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三明市电力办签订预可研设计三方合同,并督促华东院加快开展项目预可研设计工作。

  2)全力做好省上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在2019年启动新一轮国家列规时,将三明抽蓄项目列入国家抽蓄规划。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部门收入预算为40.34万元,比上年增加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人增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0.34万元,比上年增加4.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万元,公用支出3.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34万元,比上年增加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人增资,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机关服务0.3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三)事业运行32.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2.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3.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管控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2万元。主要用于核电、抽水蓄能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三明市电力开发办公室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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