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2-26 17:19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提出煤炭工业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指导煤炭企业改革,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加快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查和管理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行业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宣传教育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供煤矿安全生产和科技信息服务;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煤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保障性、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负责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和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包括5个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人,在编人数11人,聘用人数4人,借用人员3人,退休人员16人。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3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安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煤炭安全生产、化解过剩产能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行业持续平稳安全发展,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能源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二)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平安文明创建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240.42万元,比2017年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其中:一般财政预算拨款101.27万元,比2017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财政大盘子预算拨款6.46万元;原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拨款18.01万元;单位事业基金弥补114.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0.42万元,比2017年增加6.93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4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4万元,公用支出20.65万元,项目支出62.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5.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6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保障性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4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3.6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来明督导、检查、参会和办理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车辆3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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