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经贸委离退休破产关闭人员管理站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2-26 17:12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有关离休、5.12、建国前老工人、退休人员政策,参与关闭破产的市属企业资产清算、债权债务清理和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使用管理等后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情况:三明市经贸委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站设为独立部门,财政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退休3人,无在编人员。 

  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经贸委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 

财政核拨 

2 

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我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属破产企业离休、5.12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日常服务工作,内退职工、工伤人员的生活费发放、社保、医保缴交,老工伤人员的服务,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破产关闭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三明市经贸委破产关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站单位收入预算为6.49万元,比2017年增加4.4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车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及采购预算经费,其中: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万元,其中:  

  (一)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无编制人员,故无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3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车改办核定同意保留1辆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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