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明市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预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2-26 11:53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开展辖区内新材的推广管理等具体工作。

(一)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法律和规章。

(二)  依法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  负责建筑节能和利用“三废”新材企业减免税的审核与报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包括主任室、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四个科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财政核拨

7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办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和规章。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产品认定、企业备案、生产和推广应用,在城乡建设中逐步限制和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信息、统计、技术交流、咨询等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各部门大力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五化一体”建筑产业化模式,积极推广应用以预制装配式砼结构、钢结构为重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发展。

(二)认真组织市县两级新材企业省级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三)继续抓好对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

(四)加快发展绿色建材,提高水泥与制品性能,发展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

(五)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新型建材发展氛围。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收入预算为485.55万元,比上年增加6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返退基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85.55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85.55万元, 比上年增加60.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万元,公用支出4.88万元,项目支出437.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85.55万元,比上年增加60.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返退基金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医疗2.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四)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77.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返退基金、代征手续费、散装设施补助等。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92万元。主要用于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参考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及2018年开展业务工作量制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37.5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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