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7-25 15:53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经济技术开发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应用及生产指导、流通程序维护、稀土战略储备体系建设,组织研究推广稀土新工艺和新技术;负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工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重大项目的调研和经济技术咨询;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经济开发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0人,在编人数8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财政核补 

  10 

  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经信委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和《三明市贯彻〈海西规划〉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在加快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上突出先行先试,在重大项目策划上实现新突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策划工作。 

  (二)完善服务平台功能。 

  (三)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3.56万元,本年收入82.75万元,本年支出138.8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8.62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8万元。 

  (一)2017年收入82.7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4.96万元,增长44%,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82.7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38.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6.63万元,增长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7.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39万元,公用支出14.53万元。 

  2.项目支出10.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0.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76万元,增长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商贸事务支出55.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领取人员及金额不变。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支出1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保险基数增加。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晋升保险基数增加。 

  (五)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 

  (六)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25万元,较上年增加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新增业务。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万元,同比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主要是:加强车辆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0.09万元。主要用于香精香料项目前期对接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8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9万元,主要是:本年新增接待业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无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7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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