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7-25 15:5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煤炭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和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合署办公。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提出煤炭工业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指导煤炭企业改革,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加快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查和管理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行业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宣传教育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供煤矿安全生产和科技信息服务;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煤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的保障性、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负责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和三明市煤炭管理局包括5个行政科室,经费性质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3人,在编人数11人,聘用人数4人,借用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13 

1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市经信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按照福建煤监局、省经信委的部署,强化责任、严格监管,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一手抓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行业持续平稳安全发展,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强化供给侧改革,切实抓好结构调整,去产能目标圆满完成。 

  (三)抓运行监测协调,强化行业良性发展,煤炭保障进一步增强。 

  (四)抓党建创先争优,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57.29万元,本年支出264.1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6.8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157.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66万元,增长11%,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57.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年支出264.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4.98万元,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1.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1.97万元,公用支出19.92万元。 

  2.项目支出82.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7.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96万元,增长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3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2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增多。 

  (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增加。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补计提上年调资保险费用。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医保基数调增。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万元,同比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增长)0%,主要是:加强车辆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无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4.2017年度支出决算批复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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