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决算说明
来源:三明市经信委 时间:2018-07-24 15:28

   按照《关于批复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开展辖区内节能监察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技术审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服务平台建设。 

  (四)承担企业成长公益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 

财政核补 

8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省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节能监察职能,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全力抓好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和促进提高能效水平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有效开展,顺利通过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率和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均超额完成省上序时进度要求的目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监督检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助国家、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察专项工作任务和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检查,依法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节能专业技术服务,全力促进工业企业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发挥节能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全力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专业技术服务,扎实推进节能服务平台建设。 

  (三)有效开展节能宣传推动工作。 

  (四)着力承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工作。积极围绕国家、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和本委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的工作部署,着力打造“创业之星”服务品牌。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252.74万元,本年收入128.92万元,本年支出123.7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9.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128.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5.98万元,下降11.0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1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6.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6.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75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3.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8.28万元,下降28.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4.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38万元,公用支出3.74万元。 

  2.项目支出49.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9万元,增长3.9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增长(下降)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33万元,下降21.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9.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8.53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项目资金。 

  (三)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万元,同比增长-13.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下降13.77%,主要是:本单位未新购置车辆,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监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从专项资金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主要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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