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决算说明
时间:2017-07-24 11:11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开展辖区内节能监察的具体工作;承担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技术审查、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等相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服务平台建设;承担企业成长公益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经费性质为财政核补,人员编制数8人,在职人数7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三明市节能监察中心主要工作情况:

1、认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助省、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节能量审核等工作。

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等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努力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2)积极协助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开展2016年度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省级切块)节能量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优势,克服工作量大和对专业要求高的诸多困难,努力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申报节能项目,合理核算节能量,共完成对全市23家企业的节能量审核任务,顺利通过了委里组织的专家评审,为企业争取到省级节能项目资金近600多万元,有效促进了我市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2、全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积极协助市经信委抓好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员配备,落实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市级审核工作,确保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考核顺利完成。

3、扎实推进节能服务平台建设。

有效集聚各类节能服务资源,注重外引内联服务商和服务机构建立共建共享,构建节能服务平台,扎实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全面服务。

发布第十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项目)和服务商名录9家,并结合委里开展的对水泥行业执行阶梯电价和节能技术对接情况调研工作,对全市12家旋窑水泥企业开展如:皮带机变频能效系统技术、准稳定直流除尘器供电电源节能技术、球磨机高效球磨综合节能技术以及建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宣传推介和技术调研,与企业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随时解答企业的疑惑问题,及时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为高效引进节能服务商与企业合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搭建扎实的平台。

4、有效开展节能宣传推动工作。

1)充分发挥“三明循环经济网”信息窗口作用,努力为我市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提供强有力信息支撑,全年发布各类信息余百条,有力宣传支撑了节能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2)全力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精神,于614日在夏商百货名品中心广场举办了“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围绕节能周宣传主题“节能领跑,绿色发展”与低碳日主题“绿色发展,低碳创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5、着力承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工作。

积极围绕国家、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和本委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的工作部署,着力打造“创业之星”服务品牌。

1)积极承担“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成长贷款”之“成长基金”账户管理与贷款业务的宣传推动和企业推荐工作,本年完成在邮储银行的账户设立和人员配备,积极配合中小企业科开展政策宣传、业务流程咨询和推进等各项工作。并积极承担委里对申报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的14家服务机构2015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的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申报,努力帮扶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4.90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44.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6.68万元。

2、其他收入18.22万元(拨入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172.06万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72.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6万元。

2.项目支出108.20万元。

(三)235.63×××补助支出××年末结转结余 -27.1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上升23%,主要原因是:下基层进行节能监察工作业务量加大,增加了公车使用率,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公务接待批次14次,接待人数59人。支出经费从专项资金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97万元相比,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下降9%,与上年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升122%,主要原因是:节能监察工作业务量加大,省节能中心到我市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开展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现场审核、煤炭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等所需接待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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