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4-12-24 16:55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软件〔2014〕229号)要求,现将2014年软件产业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两化融合类项目和软件产业类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设区市属项目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请,申报要求如下:
    (一)两化融合类项目(135万元)
    1.支持范围
    (1)工业企业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2)申请补助项目应列入福建省2014年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2.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实施周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
    3.扶持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各县(市、区)限报一个项目。
    4.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告和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
    (3)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2年以来有获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软件产业类项目(50万元)
    1.支持类别
    (1)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企业2013年3月1日前成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2)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2013年获国家认定)。
    (3)软件企业上市奖励(2013年境内、外上市)。
    (4)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2013年该纯软件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5)软件企业认证奖励(2013年通过认证或认证升级)。
    (6)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首次获2013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7)动漫游戏项目奖励(获奖动漫游戏作品要求是2013年获得奖励的作品;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项目要求2012~2013年实现收入正增长,2012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2013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的企业)。
    (8)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企业2013年度信息服务外包(含在岸)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产品出口及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美元及以上。注: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含系统设计、软件研发及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硬件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
    2.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申报材料
    (1)相关软件产业类项目申请表;
    (2)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符合支持类别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12年以来有获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各县(市、区)经贸局,由各县(市、区)经贸局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项目推荐表》(附件2或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7月2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委并抄报市财政局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送市经贸委,1份送市财政局。
    两化融合项目联系人:
    市经贸委投资科   林  尧,联系电话 0598-8223644;
    市财政局企业科   梁兴忠,联系电话 0598-8222076。
    软件类项目联系人:
    市经贸委装备科   叶皓华,联系电话 0598-8241566;
    市财政局企业科   梁兴忠,联系电话 0598-8222076。
    三、专家评审
    市经贸委会同财政局共同负责确定评审专家的资格和条件,在市经贸委监察室监督下抽取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当年度省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审。
    (一)评审专家组的组建
    1.评审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2.每个项目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人;
    3.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知识面较广、业务能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正,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活动;
    4.评审专家组成员应由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专家与申报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专家或者其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申请单位有行业竞争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专家评审资格
    1.已多年不从事原专业并对本专业最新情况不熟悉的;
    2.在评审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
    3.评审专家自己提出退出申请,并经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同意的。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
    1.每位专家均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的评审工作,不代表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其他人员的利益。专家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享有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因工作需要有权阅读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
    3.有权了解评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4.必要时,评审专家组成员可要求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质询。
    (四)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专家不得在专家组工作会议以外的场合宣扬专家身份,透露专家组会议议程、出席会议的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2.专家应当保守申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评审专家组评审内容
    市经贸委、财政局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组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并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意见应采用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能够作出相对科学规范细致的评价,避免随意性、盲从性和片面性的弊端。最后,明确表示是优先推荐、推荐或者不推荐本项目,并签名确认。
    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是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根据专家的评审情况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家评审不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六)邀请市经贸委监察室、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在评审过程中因接受贿赂、徇私报复等原因,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一)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贸、财政部门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福建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3.福建省软件产业类项目推荐表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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