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 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时间:2025-04-29 16:00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5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3〕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实施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一)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完工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待项目运行一年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还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

  (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三)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 

  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公开发布的“领跑者”标杆标准,持续提升产品能效、水效。2024年9月7日以来,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通知。2024年9月7日以来,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低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2024年9月7日以来,已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并与省级平台联网的企业,按每家2万元予以补助。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六)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规定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突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推广。2024年9月7日以来,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无废企业”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 

  支持企业围绕节能增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创新研制或应用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的技术和装备,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研究编制,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推动工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研制。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 

  工业领域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天然气)等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须在2024年9月7日以后建成投产,按新增投资额(土建和生产设备购置)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项目现场核查及评审经费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和评审等所需经费,列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选项原则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项目除外),已获得预拨付50%节能补助资金的重点节能项目,可继续申报并按照“多还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精神,企业获得该政策资金奖励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有关奖补资金按照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其余选项原则与《三明市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工信节能〔2024〕3号,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批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3日,符合条件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即可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纸质申报资料4份,其中,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国家、省上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励。县(市、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将申报企业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节能科备案。

  县(市、区)工信局应完成项目初审(含安全、环保、节能、信用等审查)后,于5月1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提交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3份)、工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所有材料均需盖章扫描成电子版报送)。同时,县(市、区)工信部门需组织企业登录省工信厅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做好在线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的节能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重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除电力等价值根据2024年福建省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计算得出为0.2904kgce/kWh外,其余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

  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附有申报项目情况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核准或备案有效文件复印件,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发票等);

  (5)设备更新改造前后的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现场照片;

  (6)项目建成完工证明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现场照片等);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惠企系统申报流程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请联系省信息中心,0591-87836953。 

  (三)申报所需附件表格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电子档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w.sm.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 罗德彬   电话:8295299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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