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轮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泉轮工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委托三明市节能中心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出具《福建省泉轮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泉轮工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评审结论主要为: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909.35tce(当量值)、13328.54tce(等价值)。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泉轮工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
2201-350403-04-01-767068)节能报告。
二、项目新增铸钢生产线一条,达产后年产铸钢件20000t;锻造生产线一条,达产后年产锻件10000t;机加工生产线一条,达产后年加工生产工程机械及通用汽车零配件10万件(折合重量50000t,其中自产铸锻件30000t,来料加工20000t)。项目以废钢等为主要原料,通过砂型铸造、热处理和机加工生产工程机械配件。主要耗能设备包括2台1.5t中频熔炼炉、1台3.5t中频熔炼炉、1台5t中频熔炼炉、1台8t中频熔炼炉、造型机4台、砂处理线5条、离心铸造机5台、退火炉4台、中频加热炉5台、自动螺旋压力机18台、闭式单点压力机25台、自动空气压力机10台、热模锻压力机10台、感应淬火机床18台、井式炉(淬火、回火)16台、台车式回火炉3台、数控机床、焊机、除尘设备、喷漆、泡漆设备及其他机械加工设备等,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拟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909.35tce(当量值)、13328.5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15.66万kW·h、天然气36.02万m³、柴油30.96t。项目铸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70.88kgce/t,锻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82.24kgce/t,机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47kgce/t。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三明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四、你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五、三元区工信局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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