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2〕9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精神,切实帮助物流企业,现就开展2022年度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列入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福建省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分两次申报: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上半年申报
1.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于
2.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于
3.
(二)全年申报
1.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于
2.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于
3.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疫情防控设备改造、配备消毒设备费用支出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疫情防控设备改造、配备消毒设备其他佐证资料。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
附件:1.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补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声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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