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建省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节能办〔2021〕4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26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21〕13号)和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明工信节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符合《三明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2021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3日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 8223990(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8295299(市工信局节能科)
8222076(市财政局企业科)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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