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根据省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建省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闽节能办〔2021〕4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26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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