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3号)和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企〔2020〕4号),为支持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夺取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现就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及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在三明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流动资金类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年利率0.5%予以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本项政策,有多笔贷款企业只能选择一笔贷款申请本项政策贴息,贴息资金不与其它资金查重。
二、办理流程
为简化企业办理流程,由银行协助企业共同申报。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发放贷款银行提交《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由贷款银行依据企业信用报告对企业新增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2)报7月10前报所在地工信、人行共同协审。
(二)审批
由各县级银行将通过协审的企业贷款贴息材料报市级银行,市级银行汇总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村镇银行贴息材料由县级工信部门7月20日直接提交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同市财政、人行审核后,确定公布贴息企业名单、贴息期限和金额。
(三)拨付
贴息资金将直接拨付各市级银行和村镇银行,由各银行根据企业已付贷款利息进度返还至企业贷款账户。
三、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系统和各银行机构要做好贷款贴息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抓紧组织企业申报。
(二)新增贷款指贷款发放时相对2019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增量部分,企业新增贷款相关证明资料由各贷款发放银行留存备查,《申请表》(附件1)原件由市、县级工信部门及市级银行(村镇银行)各留存一份。各市级银行(村镇银行)按季度将贷款贴息资金发放进度情况报送反馈市工信局。
联系人:童友煜,电话:0598-8295266,邮箱:zxqyk5266@163.com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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