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投资科 时间:2020-02-27 14:36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设备补助专项

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201)和《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20208号)精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建设,现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设备补助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三明市内注册的企业及在明省属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企业原则上需列入省、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对疫情发生(以20201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时间截点)以来扩产、转产、新建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支持其设备更新,按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当地财政局兑付。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涉及两区和共建园区的企业应由市级承担部分待政策执行期满后,报市财政局统一结算。

(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三)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20201)精神,政策执行期暂定至202054。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311日,后续批次申报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备购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列明购置设备清单(含设备厂家、设备型号、购置金额等内容)。

5.企业声明。

(二)兑现要求

1.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2.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立即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承担的企业。

联系人:乐晨涛           联系电话:8222665

 

附件:1.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声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22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224日印发

附件:

 

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基本

情况

项目承担
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请填写手机号)

地址

 

 

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项目建设期

      年至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请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纲领、产值、产品应用的领域等。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2020124日起购置的设备投资额   万元

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号

   

 

 

达产后预期

新增效益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申报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律用计算机制作。

2表中总投资、产值、预计新增效益等数据仅做统计使用。

 

                 

 

 

 

 

 

 

 

 

 

 

 

 

 

 

附件

企 业 声 明

 

1、本单位自愿向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属于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划分标准的工业中小企业。

4.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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