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医药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信局 时间:2019-11-06 08:01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三明市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生药小组〔20182号)、《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明工信政法〔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2019年市级医药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三明2019年市级医药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14日     


 

三明市2019年市级医药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7101号)、《三明市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生药小组〔20182号)、《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明工信政法〔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和医药产业基础,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三明市域内注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医药研发、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另行规定。

(二)县(市、区)属项目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申报,其中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申报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属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市工信局汇总涉及市级财政奖补申报项目,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按照专家评定结果,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行政办公会议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补助资金。其中涉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联络方式:市工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徐春三,电话:0598-826662718759729328,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三明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中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1231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4.申报项目为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符合项目支持范围内要求的条件,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按照 《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明工信政法〔20195号)文件要求,所涉及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原则上从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培育壮大支持

1.支持兼并重组。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医药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对我市医药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前期费用金额10%予以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特色医药产品开发。支持我市医药企业开展特色医药产品(全国独家品种或国家Ⅰ、Ⅱ、Ⅲ类新药)新工艺研发和二次开发,扩大特色医药产品生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特色医药产品,按其新投入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特色药用植物保护与开发。支持高校或科研院所加强药用植物资源调查和保护工作,对市级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建设集资源保护、科普教育、示范推广为一体药用植物园,且种植面积达20亩、种植药用植物500种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开展特色药用植物良种繁育、良法种植和示范基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中药材品牌认证、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地方标准,给予高校或科研院所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研发平台支持

1.支持研发技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扶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医药企业组建国家级医药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医药企业,在获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内外高校、医药行业科研机构和知名医药企业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在三明设立中试研发中心、公共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对已挂牌成立,并且投入研发设备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特别重大的医药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三)创新发展支持

支持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对我市医药企业新研发生产的1-4类化学药品、1-6类中药、国内首仿化学药品、第二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单个产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市场开拓支持

支持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按有关规定及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积极争取纳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不高于同类产品采购入围价的情况下,依企业申请及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优先纳入我市药械联合限价采购目录。对我市医药企业的特色医药产品(全国独家品种或国家Ⅰ、Ⅱ、Ⅲ类新药)进入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和其它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以上一年度单个品种国内销售额为基数,按实际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其它事项支持

从生物医药产业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申报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经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重点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1.封面和目录;

2.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附件一);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4.项目证明材料;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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