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三明市工信局能源科 时间:2019-06-27 16: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双控”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72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明节能办〔20195号)要求,我办组织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等单位组成3个评价考核组,于6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政府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情况 

  2018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56%,“十三五”累计下降15.35%、占序时进度74.7%、降幅居全省第3位;全年能源消费量1361.49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57%、增幅居全省第8位,比序时进度少用17.2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 

  此次考评设置两大类考核指标:一是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二是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经过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市政府节能办下达的2018年度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其中三元区、泰宁县、沙县、明溪县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永安市、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考核结果为“完成”,尤溪县、大田县、梅列区、将乐县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节能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层层分解节能目标责任书。如:泰宁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全县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永安市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永安市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18家列入国家万家重点用能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下达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加强企业节能监察,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督促整改到位。 

  (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2016-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35%,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降低18%的考核目标,2018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8%,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实现了产值增长与节能降耗双赢的目标。各县(市、区)能够严格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把好项目立项、能耗审查关,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申报、审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发展。各县(市、区)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2018年全市审核确认8座光伏、1座风力、34座水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并网运行,全市非化石能源比重逐步提高。 

  (三)重点领域节能。工业节能围绕节能“十大工程”,强化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全年完成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50项、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46个、总投资50多亿元。2018年推荐国投闽光(三明)城市资源有限公司申报国家城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备案,推荐福建通海镍业科技有限公司申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备选项目。帮助福建三钢、建福水泥、金牛水泥等16家企业争取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资金746.14万元、奖励金额位居全省第一。市级财政对三重铸锻、建明建材等30个项目安排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272.52万元、同比增长38%。全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建筑领域节能。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为41.96%,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8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51万㎡,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0.67万㎡、完成投资额1.57亿元,全面超额完成省上下达任务。交通领域节能。全市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53辆,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69%以上。购置牵引运输车辆469辆,挂车646辆,全市公路甩挂运输拖挂比达11.38。全市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降低1.27%和1.56%、营运货车分别下降4.11%和4.8%、城市客运分别下降6.02%和7.53%、营运船舶分别下降3.94%和3.94%。公共机构节能。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为45416吨标准煤,人均综合能耗91.28千克标煤/人,同比下降1.0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3.12千克标煤/平方米,同比下降0.52%;人均用水34.89立方米/人,同比下降1.03%201811月,三明学院、永安市检察院、宁化、泰宁、尤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家单位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审验收,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共有6家机构上报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对能耗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管理、监测,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对列入2018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名单的51家企业开展生产情况、工艺、流程、主要能耗种类、耗能设备情况以及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调研摸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推动和技术咨询指导。督促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及时落实具体方案制定和评审,共有38家企业通过了方案评审,有43家企业与省级平台实现了联网上传数据,超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2018年完成30家与省级平台联网、上传数据的工作任务。创建重点示范节能。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1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国家级6家、省级4家,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33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示范企业48家。在钢铁、造纸行业中创建29家省级“节水型示范企业”。在钢铁、水泥、铁合金行业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对32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情况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对1家钢铁、1家火电、13家水泥企业2017年度能效对标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四)节能技术推广。积极贯彻落实省工信厅“节能服务八闽行”工作部署,组织节能政策服务进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服务进企业、节能诊断和技术服务进企业等3场主题活动,组织专家服务企业800人次以上,深入企业挖掘节能潜力,讲解节能技术和政策。召开2018年“节能服务八闽行”活动暨节能技术推广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全省各地节能服务公司与三明市重点用能企业代表约120多人参加会议,共策划了12个项目24家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上台签约合作。2018年发布了全市第十二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项目)和服务商名录9家,大力宣传推介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为节能服务商与企业合作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五)节能市场化推广与价格政策执行。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部署,2018年共有火电、水泥、钢铁、合成氨、铁合金5大行业23企业参加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二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全市已有8家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在三明及其他地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已有54家节能技术设备服务企业与市节能监察中心建立了推广服务合作关系。2018年实施沙县正元化工能源管家系统建设、大田县鑫城水泥空压机节能、清流县林畲乡政府智慧城市路灯管理系统、明溪县明狮水泥风机节能、三元区盛达化工能源管理系统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个,其中埃尔卡本能源科技公司和永安市谋成水泥合作的压缩空气系统节能项目获得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助资金7.65万元。三是落实节能价格政策。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税收政策,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六)节能基础工作落实。节能监督检查。2018年我市共完成50家企业74个项目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任务。其中:对钢铁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家,对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3家,对合成氨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家,对造纸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3家,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36家,对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双随机”监督检查1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9家。能源统计管理。各县(市、区)认真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及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重点用能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节能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围绕现场免费发放节能宣传袋、节能小知识、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材料两万余份。市本级开展开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现场展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组织群众开展节能倡议签名、青年志愿者便民共享单车绿色骑行宣传活动。永安市发放节能宣传资料2600张,宣传购物袋500个,播放电视广告5天;明溪县通过发送公益短信4万条,开展面对面咨询310人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收到较好宣传效果。 

  三、存在问题 

  (一)将乐县、梅列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十三五”期间累计增长2.38%1.04%,未完成年度序时进度要求。 

  (二)各县(市、区)基本设立了节能中心,但大部分县(市、区)节能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如尤溪县、沙县节能中心未按要求配备节能监察专职人员;永安市撤销了节能中心机构编制;各地节能中心人员管理分散,业务能力不高,节能监察工作开展不到位。各地能源统计机构还未建立健全,节能统计工作基础薄弱。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和统计基础薄弱,主要能耗设备建档管理有待加强。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项目力度不够,2018年仅明溪、清流、大田、永安、沙县、三元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余6个县(区)未开展。 

  (四)个别(市、区)对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不力,未能做到公共机构与能耗数据应统尽统,影响全市能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五)个别地方对节能“双控”考核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到位。 

  四、整改要求 

  (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挖节能潜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 

  (二)要严格落实《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开展节能审查,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准入;要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比重。 

  (三)要积极探索新的节能机制和举措,配合省、市依法依规做好用能权交易、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重点行业能效对标等工作,先行先试,为全市节能“双控”工作提供典型案例。 

  (四)要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加快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强营运客车、货车、船舶管理,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五)要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技改、节能示范、节能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引导与激励作用。要利用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节能工作,加大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能效信贷、绿色金融。  

  附件:2018年度三明市各县(市、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 

   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9627日           

  附件: 

    

  2018年度三明市各县(市、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 

   

   一、超额完成等级 

  三元区、泰宁县、沙 县、明溪县 

  二、完成等级 

  永安市、清流县、建宁县、宁化县 

  三、基本完成等级 

  尤溪县、大田县、梅列区、将乐县      

 

  市直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