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
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政法〔2019〕44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19〕13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福建省注册且在三明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集团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8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1,每页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近两年来与福建省内主要协作配套企业签订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如页数较多首页盖章及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要求
(一)上年度已列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发布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8〕232号)名单的企业本年度无需再行申报。
(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企业(含子公司)相关申报材料后,填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我局投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zk0598@163.com。
联系方式:乐晨涛 联系电话:8222665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3.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评价管理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