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工信局投资科 时间:2019-03-08 08:45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

投产评价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闽经信投资〔20179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6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政〔20184号)精神,现将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

(一)完工投产评价标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建设性质除新建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完工投产”指项目完工并且投产,以项目备案或核准内容(以下简称备案表)为依据进行评价:

1.全面完成核准或备案表所有建设内容,投产前需取得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审批的事项,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2.上述投资完成的设备应生产出相应产品。

3.原则上一张核准或备案表视为一个独立项目。

4.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在奖励政策有效期内,仅允许一个完工投产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基数。

(二)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及核实。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2018年度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受理,汇总审核项目业主填报的《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将拟开展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项目名单报送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技改项目是否入统、是否报送投资数据,并取得统计部门出具的《技改项目入统情况表》(附件2),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委托开展完工投产评价。根据《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经信投资技术〔201717号,以下简称“完工投产评价办法”)要求,采用招标方式确定2018年度第三方评价机构为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集中委托开展我市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各县(市、区)工信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完工投产评价办法”要求,明确完工评价主要内容等事项。

第三方机构评价完成后,应按“完工投产评价办法”要求出具报告(包含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等)及《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表》(附件3)。2018年度完工投产技改项目评价须于2019331前完成。

(四)评价费用支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按照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招标》(明建招[2018]8017号)结果,中标价格为3950/项。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并按“完工投产评价办法”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待省上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审核后,列入次年的技改专项预算并拨付至我市后,统一拨付各县(市、区)。

二、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申报

(一)奖励对象。在三明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811日至20181231日完工投产且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技改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分别由省、市、县级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共同承担。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政〔20184号)精神,为合理扣除市场因素影响,市、县承担部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用于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现扩产增效。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三)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受理通过完工投产评价的企业项目技改奖励申请,汇总审核项目填报并胶装成册的《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项目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奖励核算。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技改奖励资金核算等工作,填报《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税收情况表》(附件5),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奖励计划上报。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430前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核算情况,并填报《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安排计划汇总表》(附件6)。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经审核后的技改奖励资金安排,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技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分列出省、市、县各自承担的奖励金额)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三、其他

各相关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申报材料及审核审批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要收集归档备查。

 

    附件:1.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

          2. 技改项目入统情况表;

         3.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表;

4.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申请表;

5.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税收情况表;

        6.技改奖励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汇总表。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9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