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8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公示
来源:市经信委能源科 时间:2018-10-15 16:01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省经信委《关于2018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45号)、《关于取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经信委《关于修订<三明市经信委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经信宗〔2016〕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三明市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19日前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8223990(市经信委机关纪委

            8295299(市经信委能源科)

      8222076(市财政局企业科)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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