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投资科 时间:2018-06-29 10:43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852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福建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纳统企业、或已纳统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

(二)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企业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领域外,企业(集团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0亿元以上,并在省内所属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亿元以上。以集团公司申报的,所列子公司(如有)2017年度营业收入需达1亿元以上。

(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六)近两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来与福建省内主要协作配套企业签订的原辅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和推荐本区域内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在闽央属企业、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和推荐所属企业或省级本部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应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往年名单已失效,此次都要重新申报),对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收齐审核汇总后,填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18716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汇总表加盖经信局公章,一式两份)正式行文报送我委投资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zk0598@163.com

联系方式:投资科  乐晨涛  0598-8222665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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