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监事的批复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8-05-23 17:30

建宁县经信局

  你局《关于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监事的请示》(建经信综2018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经研究,同意朱旭春任福建建宁县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魏芳不再担保公司监事。

请你收文后,即通知该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20日内在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完成信息变更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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