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信能源〔2018〕28号
明溪县经信局:
你局报来《关于福建宏源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口电站并入省网运行的请示》(明经信〔2018〕16号)文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福建宏源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口电站位于明溪县盖洋镇水口村境内。根据三明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明溪县水口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明水〔2017〕4号)审批同意,电站从原装机容量5000kW(2×2500kW)增效扩容至6000kW(2×3000kW)。电站符合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富屯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2002〕87号)要求。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已经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关于明溪县水口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审查意见的函》(明电函〔2018〕21号)审查批复。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改进我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6〕217号)文件要求,经现场核查,同意明溪县水口电站并入电网运行。电站要严格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制度,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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