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微双创示范考核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8-04-19 17:07

各县(市、区)经信局,相关科室:

国家即将对我市组织开展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验收,我市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已到了冲刺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迎检验收工作,结合我市经信系统相关工作职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共三明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和财政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我委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指标,积极做好我市小微双创示范验收准备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指标统计、补齐档案资料,梳理典型案例、加大示范宣传,确保我委所负责的考核指标不分,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验收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区)经信局和项目责任科室应根据《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资金申报指南),对下达企业1719739.193资金(见附件1),进行再次核查,对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清理和整改,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经信局、投资科、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

(二)切实加强绩效考评指标统计核查工作。财政部“双创示范”绩效评价中的环境评价指标,我委牵头分值4项7.2分,配合分值4项8分(见附件2)对涉及我委绩效考评指标数据,各县(市、区)经信局和责任科室应及时报送,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各项指标不被扣分同时做好数据基础工作,健全台账和行政记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各项指标,经得起检验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经信局、投资科、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法规科、产业协调科

(三)强化档案资料梳理归集和规范整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和项目责任科室按照财政部考评要求及双创工作相关内容,全面收集、梳理双创示范工作开展以来的文件资料,并按时间、类别等分类整理归档,缺漏的档案资料要及时补齐完善。做到各项政策、指标数据、项目、资金等均有档可查,资料完备,档案资料真实可靠,为迎接全国双创示范工作终期考评做好准备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经信局、投资科、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法规科

(四)完成典型案例和亮点工作梳理提炼。认真梳理总结三年双创工作的典型案例,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提炼,各县(市、区)经信局、各项目资金责任科室至少提供一个典型案例资料。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经信局、投资科、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综合科。

(五)加大双创示范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县(市、区)经信局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双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宣传工作的通知》(明委宣联〔2018〕1号)要求,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双创工作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经信局、投资科、运行科、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办公室、综合科。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马上就办小微“双创”示范终期考评验收工作,由于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大家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握总体要求,找准工作定位,紧盯任务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双创验收准备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与县级部门及市经信委的沟通和协调,同时对双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地双创办和市经信委报告。委双创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各责任科室要主动落实,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小微“双创”示范终期考评验收的开展。

(三)明确责任,严肃追责。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迎检验收工作。对因工作不落实、不作为导致绩效价扣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附件市经信委“双创示范”绩效评价指标责任分解表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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