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闽经信服务〔2015〕58号文,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88号)通知,决定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是分析评价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运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定量评分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日常监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客观、真实、公正地组织开展所属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二、评价标准
省经信委综合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监督管理和2016年度考核评价情况,对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评价内容、标准和结果等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度XX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评价表》),请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考核评价表》和《考核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次调整为:考核总分达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合格”,违反《考核办法》第七条中任一情形的结果等次为“不合格”。2017年度被举报、投诉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被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等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本通知要求于4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评价报告书上报当地县(市、区)监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监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向我委报送所辖小额贷款公司《2017年度XX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表》和日常监管工作总结,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qyk5266@163.com。
(三)省经信委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四)本通知未规定事宜,依照《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2017年度XX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表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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