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开展2017年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时间:2017-09-01 17:48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再次开展2017年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明经信中小〔2017〕34

 

各县(市、区)经信局、双创办: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市双创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及专项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创〔2016〕1号)的相关精神,决定再次开展2017年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度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四)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五)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三明市注册登记时间1年(含)以上,合法经营、信誉良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二)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6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该平台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三)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资产总额不低于6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服务机构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3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五)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六)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示范平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办公、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平台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5.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3);

6.与长期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7.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

8.服务企业名单(附件4);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0.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5);

11.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按要求向县级经信、财政部门申报,并由县级经信、财政部门上报市经信委。市属有关机构,有业务主管部门的通过其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2.对通过初审的示范平台申报机构,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将拟认定名单在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授予“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不予以资金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和市属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辖区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于2017930日前行文并将收集汇总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委。

(二)经认定的示范平台要按时报送服务信息,每季度初5日内向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报送《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报表》(附件7),县(市、区)经信部门汇总审核后,填报《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8),于每季度初7日内将汇总表和平台季度报表(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经信委和市双创办。

(三)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在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和三明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http://www.smsc.gov.cn/Index.aspx)下载。

联系人:童友煜(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0598-8295266

电子邮箱:zxqyk5266@163.com

邮寄地址:三明市市政府大楼三楼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科。

 

附件:1.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

3.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4.服务企业名单

5.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汇总表

7.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报表

8.三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季度运营情况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办公室

2017年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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