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信局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6-18 09:05

  6月18日上午,市工信局方文秀调研员、市人行张宏波副行长,带领市县工信局、人行相关科室人员及沙县中行、工行深入福建天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

  
  方文秀调研员介绍了应收账款融资的政策背景、意义、省上的优惠政策及工作要求;张宏波副行长介绍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两家企业介绍了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规模、账期、结构,同沙县工行、中行详细探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下一步,市工信局、人行将同两家企业加强合作,尽快完成第一笔应收账款融资,同时市工信局将继续深入园区、企业推广宣传应收账款融资政策,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选择渠道。
  
  小微应收账款融资简介: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上游企业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给银行获得贷款的融资行为。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实现多方共赢:1.供应商: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解决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并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2.核心企业:稳定采购价格,提升采购部门的议价能力;紧密供应链关系,原料质量进一步得到保障;延长账期,提升经营现金流。3.银行:依托核心企业,批量开展供应商融资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利润。

  国家、省上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0条规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017年5月,国家人民银行、工信部等7部门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通知,省人民银行、经信委等5部门印发了《福建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进行部署。我省出台政策,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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