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确保一季度工业经济“开门红”
时间:2016-02-05 12:19

一是鼓励企业连续生产。2月份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用电量达1月份70%且比去年同期有增长,对其用电奖励0.05元/千瓦时;3月份工业用电量与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按其增量部分奖励0.05元/千瓦时。二是支持企业尽早复工。对2月17日前复工的工业企业,给予用电奖励0.03元/千瓦时。三是出台叠加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市、区)于2月15日前相应出台配套政策。确保2月23日前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复工率达100%,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