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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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本局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联系方式、服务承诺、投诉方式、受理投诉的机构等;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4、机关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资格条件、名额等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选择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1、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2、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示。
3、三明市经贸委网站公开。
4、发布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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