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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本委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经贸委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市政务公开办的监督指导,接受群众对本委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方式:
1、网上实行互动;
2、定期邀请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纪检监察人员、委工会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限时反馈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视反馈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在接到评议意见和建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
五、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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