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3-02-2024-00008
  • 备注/文号: 明工信消费〔202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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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2023年市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4-09-20 17:26

根据《三明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政规〔2022〕3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2-2023年市级生物医药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生产经营者;

2.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批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且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

3.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4.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奖励标准

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原料药药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三明市创新药械产品产业化申报表》(附件1);

    2.《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等;

3.药械产品在我市首次产业化的证明材料(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凭证)等;

4.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创新产品首次产业化奖励政策的落实。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组织对产品生产线等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市工信局。其中,三元区、沙县区申报项目涉及市县财政体制分成的企业,由县级工信部门负责出具项目初审意见,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项目奖励资金按照比例承担。

五、有关要求

1.对企业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25日

联系方式:肖善玉0598-8266627

邮箱地址:smswyycy437@163.com

邮寄地址:三明市政府大楼437室

附件:1.三明市创新药械产品产业化申报表

2.企业申明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4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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