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03-02-2023-00004
- 备注/文号: 明工信节能〔202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财企〔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2023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请你们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罗德彬 电话:0598-8295299
市财政局 张泽众 电话:0598-8222076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三明市2023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全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财企〔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1.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成功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市级节能能力建设及工作开展
支持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监测),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组织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经费;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节能相关重点工作。
二、选项原则
1.近三年(至申报日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诚信不达标、未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节能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支持。
2.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日。各申报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2份,并登录省工信厅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申报市级节能能力建设及工作开展奖励资金的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具体如下: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工信厅网站主页(http://gxt.fujian.gov.cn)右下方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在“专项申请表”中填写企业全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并上传“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附件2)”。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电子文件须与纸质上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各县(市、区)工信局应于11月7日前完成初审(含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审查),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提交材料包括企业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2份、工信部门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汇总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三)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请联系省信息中心,0591-87836953。
(四)本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w.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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